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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番司宣)搭乘无牌摩的被撞至十级伤残,女大学生求助法援卸下债台。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接到张小霜从清远打来的祝福电话。正是两年前的那宗法援案,彻底改变了一个欠债累累的残疾姑娘的命运。
2011年6月19日,与另外两名同学乘坐陈某驾驶的无牌摩的,在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上与庞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锁骨骨折的张小霜一时昏迷过去。
没有监控摄像,电动车司机与小轿车司机相互推诿,不承认自己对事故负有责任,交警部门无法对该起事故认定责任,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作为事故凭证。
父母在清远山区务农、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张小霜只好向亲友借钱支付了医疗费用12896.7元。张小霜绝望之际向广州市番禺区法律援助处援助,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赖雪何律师接过张小霜的案件。
赖律师首先向法官提交《关于伤残鉴定的申请》,请求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经评定,张小霜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有了伤残鉴定结论,受援人不仅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补助及赔偿,还能一次性获取较大金额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各方围绕事故责任激烈争辩,小车司机庞某及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认为电动车非法营运,且严重超载,张小霜未戴安全帽,两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张小霜为农村户籍,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张小霜的诉讼请求,判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58595.6元给原告张小霜;陈某赔偿6703.52元给张小霜;庞某赔偿5812.25元给张小霜,以上赔偿金额合计7111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