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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义工在街头宣传文明礼让。鲁力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由深圳率先在全国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也意味着今后深圳市民有十大不文明行为之一的,将按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予以处罚。而一年之内三次以上有同一行为的,从第四次起按照该行为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
参加社会服务可抵一半罚金
此前条例首创开门立法,包括哪些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如何惩罚等内容都是在大量民意问卷调查之后形成的。如果有实施“随地吐痰、高空抛物”等十大不文明行为的违法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把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
而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还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用社会服务时间折抵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不过,参加社会服务必须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仅将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还将把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据悉,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政府最晚在今年9月制定出台。
文明行为将建档案
除了处罚,条例还将对“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见义勇为”等文明行为按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同时,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原则,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对无偿献血、捐赠骨髓、器官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而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则除了建立文明行为奖励表彰制度,还将建立、健全文明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采取措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
此外,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表彰。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奖金可以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