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一男子为牟利,非法收购、出售二手药品。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44岁的范某系黑龙江省无业男子,曾于199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刑满释放。此后,范某来到本市谋生,其在未具备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大量收购、出售药品,并从中获利。2012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将范某抓获,并从其居住的南开区黄河道某居民楼内查获大量华蟾素片等二手药品。经依法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10.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