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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刘纯报道陈先生在前不久丢失了自己的身份证,他到公安部门申请补办,公安机关为他办理了临时身份证。近日,陈先生到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应聘,并且被该公司录用了。但是,就在陈先生准备与公司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方面却表示陈先生缺少身份证件,其所持的临时身份证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所以拒绝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此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解答:《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因此,陈先生所应聘的公司无权因临时身份证而拒绝录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