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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对“另案处理”案件监督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日前,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静海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另案处理”案件监督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确定了坚持合法有序,自我规范与互相监督相结合,监督与配合相统一,注重效率与效果,有错必纠的原则。将犯罪嫌疑人在逃、患病、补充侦查、不宜同案处理、异地处罚、行政处理、移送管辖等“七种”情形列为“另案处理”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应对上述“另案处理”人员的处理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同时,双方还就纠正对“另案处理”人员适用措施不当、建立共同的“另案处理”人员数据库、台账移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该《实施意见》的会签有利于公检机关在处理“另案处理”人员上形成合力,堵塞办案漏洞,切实防止遗罪、漏罪问题的发生。 (天津政法报 范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