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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个案监督制度 完善“合法性评估”
近日,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天津市公安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
该《实施意见》共24条,明确提出了公安法制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强调加强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决策、执法管理、法制服务保障能力和正规化建设。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健全公安法制部门列席会议制度,落实公安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完善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机制,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统筹规划;建立公安法制部门牵头的执法管理机制,完善执法问题分析研判解决机制,健全个案监督制度,实行执法巡查制度,落实案件审核制度,深化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探索执法绩效与队伍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指导执法实践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制度建设能力和水平,深化执法教育培训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规范法制部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法制干部,建立法制民警准入及任职交流制度,努力提高法制民警业务素质,科学实施法制民警考评。
市公安局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专业化、正规化要求,大力推进法制部门建制改革,全面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擅长管理、敢于监督的实战型、学习型、专家型公安法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