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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3月1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各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针对早餐和夜市食品摊点的集中整治,重点以早餐点、小食摊、流动食品摊贩为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早餐和夜市食品摊点监管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评、信息上报等工作,督促有固定门店、具备餐饮许可条件的餐饮店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后合法经营;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占道经营、流动和固定早夜市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违章占道、出店经营的早市和夜市饮食摊点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摊点依法取缔,同时督促摊点做好安全工作;市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引导、督促早市和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早市和夜市设置总体规划,完善早市和夜市硬件设施,推动保留的早夜市和新建的早夜市规范发展,会同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搞好调研,培育发展早餐示范店;市质监部门负责早餐配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重点检查原辅料购进使用,生产流程、配送过程质量安全保障等;市工商部门负责对各类市场、公共场所或街头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重点以城市主次干道、早市夜市、旅游景点、集贸市场、人口流量大的街巷、居民区、城中村为重点区域,以早餐点、小餐饮、小摊点、食品流动摊贩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