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副教授傅佩缮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授关茹萍
甲方
应建立完善的学雷锋“补偿机制”
每日新报:您赞同“有偿”学雷锋吗?
傅佩缮:这要看所谓“有偿”指的是什么。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关组织制定一些法规、规章,或者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奖励学雷锋的先进模范人物,这是礼敬道德模范、关爱先进典型、帮扶先进人物的一种方式,是对先进模范人物高尚行为的一种社会认可,更是对他们的付出和代价所做的一种补偿。所以,我赞成这种做法,但不赞成把这种做法叫做“有偿”学雷锋。
每日新报:怎么理解“补偿”和“有偿”?
傅佩缮:“补偿”与“有偿”都是一种“报偿”,但又是有区别的。我认为这个区别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报偿”时间上的不同。“补偿”一定是在善行义举之后,是对当事人行为社会价值的一种回馈,以及当事人因其善行义举所遭受利益损失的一种弥补。而“有偿”则往往是行为和报偿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内完成,好比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使是行为在先、报偿在后,那也是在行为之前已经把报偿谈妥了的。二是当事人的行为动机不同。学雷锋是道德的一种行为,而道德讲究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没有良善的动机,即使行为效果或结果是好的,也不能称为善行,而只是“歪打正着”。对学雷锋先进模范人物的奖励之所以说是“补偿”而不是“有偿”,就在于他们学雷锋,是为了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是善心指导和引发的善行,而不是为了首先考虑自己的行为能拿到多少酬劳。三是“报偿”量上的差别。“有偿”本质上是交换,追求的往往是付出与获取的对等,或者说就是等价交换,而“补偿”则不同。善行义举的社会价值往往是难以用金钱和物质去衡量的。一些人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如一日地学雷锋,或者在危急时刻见义勇为,而不考虑个人的安危得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那是多少钱也换不来的。
每日新报:建立学雷锋“补偿机制”的意义是什么?
傅佩缮:建立这种“补偿机制”,有助于形成学雷锋自豪、做模范光荣的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氛围,有助于引导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学雷锋活动的队伍中来,从而有助于真正实现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大众化。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补偿机制”,做好人、行善举完全凭借个人的道德觉悟,学雷锋完全变成一种单向的义务,那么,就难免出现谁学雷锋谁倒霉、越学雷锋越吃亏、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即使学雷锋行为人自身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甘于付出,乐于奉献,不求回报,但社会也没有理由要求他们的亲属与其一起付出、一起“吃亏”。所以说,没有对善行义举的“补偿机制”,学雷锋活动是难以普及的,更是不可持续的。
每日新报:时代不同,现代的人更需要引导学雷锋,是不是说明现在的人更自私了?
傅佩缮:不能简单地说现在的人更自私了,我更愿意说现在的人是更关心自己的利益了,或者说更利己、更自爱了。现在社会上有些人非常怀念几十年前的那个社会,认为那个时候人们不像今天这样自私自利。在我看来,这里面有对那个时代、那个社会有意无意的美化、理想化的因素。那个时代也不是没有自私自利的人,否则,那个时候就没有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必要了。只是在那个时代,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人们的职业、收入,甚至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更多地受国家的管理和支配,不需要人们更多地关心自己的利益,也不允许人们自己规划自己的未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私心和利益观念都没有条件充分发育。而且,那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利己、自爱往往被不加区分地说成是“自私自利”,受到严厉的批判和否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和鼓励人们关心自己的利益,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是交换性质的,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利双赢关系和行为,这是社会的常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利己心会得到更充分地发育,或者说人们会更关心自己的利益,以损人利己为特征的自私观念和行为也更容易出现。这是我们今天需要开展学雷锋活动,弘扬雷锋精神的考虑之一。
每日新报:新时期如何学习雷锋?
傅佩缮: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不是几句话能够讲清楚的。在这里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多年来人们习惯于说“学雷锋,做好事”,似乎学雷锋就是、也只能是做好事。诚然,做好事是学雷锋,但把学雷锋仅仅理解为做好事,等同于做好事,这就是片面的了,甚至可以说是对雷锋精神的窄化和矮化。今天我们学雷锋,不是要重复雷锋所做的事情,更不是要人们做“模仿秀”,而是要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雷锋精神的内涵是很深刻、很丰富的,因而,今天的学雷锋可以有多种内容、多种形式。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是学雷锋,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也是学雷锋,在日常生活中诚信友善、互助互爱同样是学雷锋。就是说,我们在单位做一个好员工,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家里做一个好成员,其本身就是学雷锋。
乙方
真正具有雷锋精神的人不会要回报
每日新报:您赞同“有偿”学雷锋吗?
关茹萍:我认为,“有偿”与“学雷锋”不是同质概念。雷锋精神的实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体现的是道德原则;而“有偿”属经济范畴,体现的是利益“交换”原则,前提是要求对等、等价交换,追求的是“回报”。如果学雷锋强调“有偿”,是与雷锋精神相悖的,是对雷锋精神的一种亵渎。
每日新报:有人说现在的人变得更自私了,您这么看吗?
关茹萍:很多人都这么说,但我比较乐观,要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我也出生、成长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时候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公共意识,经济发展水平很低、人口较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粹”的经济体制都决定了社会公共意识的高度一致,人们的精神境界比较纯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出现了经济形式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元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在这样的形势下,雷锋精神也会与各种思想和各种价值观发生碰撞,当然也出现了很多“自私自利”、“道德沦丧”等问题,这是拦不住、挡不住的事情,但不能说是人们的思想倒退了,社会主体意识水平下降了。应该肯定地说,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决定的社会主体意识和主体价值观念是积极、向上、进步的,这就是我们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雷锋精神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现在的好人好事依然很多,只是表现形式不一样了。
道德境界是一个表示人格道德水平之高低的范畴,是有层次的。我认为,最高层次就是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比较普遍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价值观;还有的是不去主动做善事,但也不损害他人利益。雷锋精神是纯粹的,无私的,没有任何杂质浸染的。雷锋精神是不求索取的,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也是永存的,只是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表现而已,以前有雷锋补袜子、扶老太太过马路、做好事不留名……现在有舍己为人的司机吴斌、舍己救人的孟凡斌、最美女教师张莉丽……时势造英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英雄,但英雄的精神是一致的、永恒的。
每日新报:制定学雷锋奖励机制能从根本上推行雷锋精神吗?
关茹萍: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鼓励学雷锋做好事,是引导大众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奖励制度的完善,让更多的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人得到奖励,让英雄不要流血再流泪,这是对的,应该的。但一些人因为想得到相关奖励而做善事,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不是雷锋精神了,这样而来的学雷锋行为也不会长久。
比如,新加坡等一些国家制定出公共场所不能吸烟,吃口香糖等法规,来维护公共卫生,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罚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引导大众的良好卫生习惯;还比如,教育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做错事时打骂,做对事时奖励,这些只是手段,最终还是要靠家长言传身教的反复教育。或者这么说,很可能不会因为地方政府制定了若干奖励政策就会增加多少学雷锋事件和个人,而真正具有雷锋精神的人,也并不会要回报,有很多真实事例是他们很多人把奖励捐给慈善机构,他们在做善事的同时已经得到了精神上的享受与回报,这是无形的,意义是深远的。完全的恶人是有的,但那是少数,好人还是非常多的,人们都有一颗向善的心。让更多的人学习雷锋精神,还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政府、学校和媒体都要大力度倡导雷锋精神,唱响主旋律,宣传表彰弘扬好人好事。比如媒体的责任就非常大,在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掌握好宣传尺度。不要本着猎奇和吸引眼球的目的重点宣传所谓的负面新闻,因为媒体面对的是层次水平完全不同的公众,他们抓取信息时就会造成误读:比如,一些妈妈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会说,不要随便搀扶老人,媒体上就报道过做好事被讹诈的新闻……
每日新报:新时期如何学雷锋?
关茹萍:雷锋是人不是神,他可以是每一个平凡的人,不能把雷锋精神束之高阁,它应该深深扎根在人们的心里,在每一天都会出现。这种精神,不论哪个时代,不论性别,种族,国家,都有雷锋精神。说到学雷锋精神,从具体形式上我们不能完全回到雷锋出生的年代,那时候,过着“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日子,如今国家已经从温饱过度到了小康,人们吃得好穿得暖,但要学习雷锋的艰苦奋斗精神,就要困难面前不畏惧,就要恪守勤俭节约不浪费,就要从我做起保护环境等等。
学雷锋的手段、形式和渠道是多种多样的,但弘扬核心价值观是永恒的。“与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与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说起怎么学雷锋,这一句话说得很好,我也经常讲给学生听: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与人为善做好事不追求回报,乐于助人,给周围人带来幸福、快乐与温暖,这才是真正的善,这也是我们要学的雷锋精神。
新报记者万力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