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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陈明买房后委托弟弟帮其办理过户,怎料弟弟却私下伪造出和卖家的合同,将部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近日,陈明将弟弟和卖家一同起诉,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明的弟弟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判决二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2011年,陈明与房主刘刚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刘刚在滨海新区的两间平房卖给陈明。后陈明的弟弟陈亮借住房屋,并主动提出代哥哥办理过户手续。陈明向刘刚支付了房款,后把相关材料交给弟弟。一段时间后,陈明却发现,两间平房中,有一间落在了弟弟名下。陈明打探得知,是陈亮私自伪造了一份其与刘刚的合同,将平房过户。
陈明将刘刚和陈亮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间的合同无效。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明与刘刚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合同中约定,刘刚将两间平房卖给陈明,过户手续由陈明负责。依据《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据此,陈亮将涉诉之房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二被告间的买卖协议无效。(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