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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珠海正式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今后申请营业执照可一日完成
本报深圳讯(记者阮晓光)今后在深圳、珠海,不花一分钱,不用一天时间便可拿到营业执照。昨日,两市正式全面推行商事登记改革。在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深圳市场监管局发出全国首张新版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和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共同将其颁发给办理者——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玉亭表示,全国首张新版营业执照的颁发,对于今后推动全国建设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商事登记实现六项突破
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介绍,新规实现了六大突破:建立了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分离、审批与监管统一的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企业登记年检为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改企业退出机制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监管制;改革商事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
新执照不记载经营范围
昨日上午,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深圳第一家拿到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先生说,自己盼望这一天已经很久了,“以前只知道在香港办公司很容易,没想到现在在深圳也能如此轻松。”
记者看到,新版营业执照上记载有名称、企业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及注册号等,与旧版营业执照的最大区别在于,执照上不再记载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各种种类的营业执照加起来一共有18种,改革后只保留了4种,另14种压缩成了4种,共8种。相关人员表示,改革后,审批流程、所需材料清单、时限等都比较精简,极大方便了企业。按照新规定,企业申请后审批时限仅为3个工作日。
新规亮点解读
创业者轻松拿到公司“准生证”
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是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捆绑。新规规定营业执照只记载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必要法律事项,不再记载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使营业执照成为单纯的商事主体资格凭证,不再是经营资格的凭证。
改革后,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只要办理税务登记后便可开展活动;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相关人员表示,过去企业存在登记难、申请周期长的困难,市场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低,今后创业者则可轻松拿到公司“准生证”。
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方式
改革后,场地资源将进一步放开,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商事登记机关不再收取和审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过去的商事主体登记时,需提交繁琐的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对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的审查条件十分苛刻,一个具体地址一般只能登记为一家商事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这导致办公场所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也使商事主体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新规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不再审查注册资本实际缴付额
新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只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和注册登记费。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在深圳珠海开办公司,无须再为注册资本发愁,股东自己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多少就是多少。
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以后,并不等同于不缴付,也不等同于“零首付”或“一元公司”,如果法律法规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的,仍然按规定执行。
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新规将以往的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彻底改革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由商事主体将登记事项等情况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而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不再吊销执照,而是由商事登记机关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系统。
深圳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上自助年报便于商事主体申报,而且,年度报告制度与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相结合,有利于避免商事主体因疏忽大意而陷入不可逆转的退市境地,彰显政府服务功能。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三大意义:
降低准入门槛,给予商事主体更大自主发展空间,办事简洁方便;
通过带动和辐射效应及“倒逼”作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