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晨报讯(记者杨莲洁颜斐)徐峥执导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在获得超过12亿元人民币骄人票房的同时,也惹上了是非。昨日,包括光线影业在内的4家《泰囧》出品方被《人在囧途》片方武汉花旗影视制作公司以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亿元。目前,北京市高院已受理了此案,光线影业方面表示暂不对此发表意见。
《人再囧途之泰囧》自去年12月12日上映后,最终票房收报于12.6亿,创下了华语片票房新纪录。而早在2010年,徐峥与王宝强就主演了一部小成本电影《人在囧途》。该片收获了约5千万的票房和不错的口碑。昨日,《人在囧途》片方武汉花旗影视制作公司宣布称,将状告《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和导演徐峥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在赴泰国拍摄时候,影片片名为《泰囧》,在宣传片中不断将《人在囧途》中的徐峥和王宝强的镜头与《泰囧》中两人的镜头切换、比较。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马打造的续集,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经过比对,两部电影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原告律师认为,《泰囧》制作方将《人在囧途》的成功嫁接到《泰囧》并为己所用,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原告及其律师在会后没有接受采访,也没有回应索赔额相关的问题。记者昨日致电光线影业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也是刚知道这件事,目前暂不对此发表意见,也暂时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