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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月27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下发各地相关部门,指导各旅行社推广使用。按照新规,之前一日游的自由活动、购物活动等项目都明令取消。
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市民王先生一家参加了“北京一日游”。令他意外的是,当日的旅游团变成了购物团,游客相继被拉至3个购物场所,每次停留时间都不少于30分钟。到景点参观时,若是团费包含的项目,导游则走马观花,草草了事;若是自费项目,导游就停车不走,极力推荐,态度极差。据天津市旅游局质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市民针对“一日游”的投诉屡见不鲜,投诉主要集中在低价招徕、强迫购物、旅游大巴设施简陋以及导游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上。
记者了解到,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一日游”乱象,此次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表示: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如果导游、驾驶员安排游客购物或者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将付出违规成本,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果旅行社擅自减少了旅游时间或者旅游景点,除了要退还该部分费用外,还要赔偿游客总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此外,该文本还提到,旅行社要写出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如果旅行社安排“黑车”、“黑导游”,旅行社应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未来,“黑社”、“黑车”、“黑导”、“黑驾”等问题,今后通过签合同,游客在出游前就能辨别;另外,对于此前经常被旅行社用来当违约借口的不可抗力因素,此次合同文本中也有执行标准办法。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以公平为原则分摊相应的费用,而不支持调整行程、变更合同。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合同出台是对行业规范的必要,但如何实施,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探讨,加强对旅行社的督促和引导,保障游客利益。此外,今后旅游行业将推行电子合同,管理部门通过网上平台可直接调阅旅游合同,让违规合同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