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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李先生日前在南京路上的亚玛达电器城订购了两台总价值近6万元的按摩椅。到了约定日期,货却没送来。后来,店方告知商品拆封后发现破损,说每台可赔偿6000元。李先生对此不认可,同时对其质量产生怀疑,“已经拆封了还怎么保证是新机器,是不是样机、返修机或别人退换的货?”
1月29日是李先生父亲的八十大寿。1月27日,李先生到亚玛达电器城给父亲和岳母家各订了一台售价为29550元的按摩椅,付款后约定1月29日送货上门。后李先生出差离津。“1月29日,父亲和岳母先后给我打电话,说电器城电话通知按摩椅有破损,问他们还要不要,可以便宜点。老人们当时没敢做决定。”李先生说,回津后,他在电器城仓库内见到了那两台按摩椅,发现外面包装的硬纸板已经散开。“我希望店方能给我换两台新的,但他们说没有货了。我提出两个方案,一是这货我还要,但每台便宜1万元,并且要鉴定的确是新机器;二是再调来新机器,但要赔偿精神损失,毕竟把老人的八十大寿给搅了。”李先生介绍,接待他的一名姓宋的副店长表示,可以每台便宜6000元。“这个数我不认可。这个行业我懂,商家赚的就是这6000元,等于他们没有任何损失,就把破损的东西给我了。”
事情拖了一个月,双方仍然没有协调好。“我觉得这事太蹊跷。一是包装,这么贵重的东西怎么可能只用一个纸箱子;二是出了问题第一时间不联系购买者,而是联系老人,是不是认为老人好糊弄。”李先生希望店方能将此事的来龙去脉查清,给顾客一个说法,并且书面道歉。
3月1日下午,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亚玛达电器城。宋副店长表示,记者在场的情况下,他不愿意说什么。目前不能给李先生说法,也拒绝回答问题,等和总部联系后再与李先生沟通。昨晚20时30分许,记者再次联系到身在国外的李先生,他表示店方还未与其取得联系。
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分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有权要求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应损失。卢彦民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时需保留好相应证据材料。(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