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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商宁河分局接到消费者万某投诉称,其在某商场花2300元购买了两床蚕丝被,使用后存在起球、脱线等质量问题,于是与卖家联系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找到卖家进行调查,经核实,消费者购买的蚕丝被标注蚕丝含量为30%,其余为化纤材料。
工作人员申明,2010年2月实施的《蚕丝被》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以蚕丝为主要填充物的被类才可称为蚕丝被,其中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蚕丝含量应为100%,合格品的蚕丝含量应至少达到50%。”工作人员强调,这两床蚕丝含量不到30%的被子不能称为蚕丝被,更不能以蚕丝被的名义销售,否则属于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鉴于商家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又属初犯,工作人员对其下发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调换其他等值商品。记者黄萱通讯员岳林春单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