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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去年11月,中共十八大再次提及“大部制”,十八大报告要求“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国务院机构改革乃至大部制,并不是简单的“合并同类项”,而是如何做好“减法”。用专家的话讲,“大部制改革”,不是部门越大越好,而是要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减少政府对市场对社会的干预,削减政府的权力,剥夺政府的部门利益,这才是最核心的。
多年的机构改革,为何没能取得理想的成效,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机构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了行政体制内部,主要精力着眼于权力在政府机构中的重新调整,而非政府部门权力的下放。“小政府、大社会”一直是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所在,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身,这也是机构改革与大部制改革的必然所在。
针对机构改革如何做好“减法”,有识之士早已指出,机构内部的改革空间已经很小,新的改革空间在于社会分权,如果不能向社会分权,大部制改革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舍不得下放权力,这已经成为中国政府规模难以“瘦身”的根源。简政放权,意味着政府机构必须让渡出本属于公民和社会的权力。机构改革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角色的“再认识”的过程——什么样的权力留给政府,什么样的权力下放给社会;政府应该加强什么样的权力,什么样的权力应该交由社会和公民自己做主?这些问题如果依然纠缠不清,机构改革恐怕依然难以取得理想成效。
不妨举个“高端”的例子,假如铁道部依然政企不分,既当裁判员具有管理和规划职能,又当运动员具有建设和经营的行为,那么机构改革难言成功;再举个“低端”的例子,假如年轻人依然要为办一个“准生证”跑断腿,机构改革说什么也不是成功的。
假如政府真的舍不得下放权力,那公众就无法指望政府会真的“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