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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通讯员李金文杨建梅】《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白皮书》中提到,我国的老字号企业既面临着发展机遇,又面临着挑战和考验。近两年来,二中院受理了多起涉及老字号的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恩来顺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诉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恩来顺诉称大宇生产并销售一种包含“新来顺”字样的涮羊肉调料,其包装设计与恩来顺产品的包装极为相似,故请求判令大宇公司停止对恩来顺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侵害并停止仿冒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相关损失5万余元。大宇公司辩称,其并未侵害恩来顺的注册商标权,没有侵害恩来顺的企业名称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宇包装的主要元素与恩来顺产品的包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会造成消费者对两种商品的混淆。最终法院判决大宇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冒恩来顺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商品,并销毁已经生产的侵权产品及商品包装、装潢,大宇公司赔偿恩来顺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民三庭副庭长王教柱表示,“这类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案情复杂,关系到老字号品牌的传承和发扬。”王教柱副庭长表示,“既不能让老字号品牌被滥用,也不能因为过度保护而使老字号品牌错失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