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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天津市范围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小广告治理活动,治理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清理粉刷社区、公寓、楼道内非法小广告,对治理范围内的非法小广告全面清除清洗、覆盖。各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对涉及非法张贴、涂写、悬挂、刻划各类小广告和沿街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及违法的通信号码和违规单位等由各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指定部门将问题送达公安部门、通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相关人员,查抄封堵窝点,通信部门关停通讯号码。
3月底前公布一批治理成果,并坚持随时公布,营造治理氛围,提高震慑力量。治理范围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范围内:(一)城市道路、里巷两侧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工地围档、道路路面、人行便道等非法张贴、涂写、悬挂、刻划各类小广告;桥梁、涵洞、隔音板、过街天桥,公交候车亭、路名牌、路灯杆、电话亭、报刊亭、邮政信箱、垃圾箱,城市雕塑、座椅、时钟,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指示牌、隔离护栏及各类通信、电力的控制箱柜等设施上张贴、涂写、悬挂、刻划的各类非法小广告。(二)居民社区内、物业小区及居住楼道内非法张贴、涂写、悬挂、刻划的各类小广告。(三)交通路口和其他区域内沿街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行为。责任分工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及制售假文凭、假证件、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小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非法小广告的查处工作,依法对涉及违法犯罪内容的电话号码实施停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承接印刷非法小广告的企业进行查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直管公产经营管理单位清除覆盖所管辖小区居民楼道内的非法小广告,推动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小区进行治理。市政公路部门负责道路路面、便道、桥梁、涵洞、路名牌、隔音板等市政设施的治理。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各区民政部门发动居民抓好居民社区的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和在交通路口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治理。公交和城投集团按权属分别负责公交场站、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交设施上的治理。电力部门负责路灯杆、控制柜、配电箱等电力设施上的治理。水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河道及附属设施的治理。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设施管理责任部门和未移交设施的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的电话亭、报刊亭、邮政信箱、过街天桥、垃圾箱、城市雕塑、工地围档(墙)等设施的治理。管理措施(一)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屏、宣传栏及社区公告栏等有效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治理非法小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市民自觉治理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爱护环境、治理非法小广告的风气。(二)疏堵结合治理。结合综合提升改造旧楼区工程,安装“两道门”,即楼栋门、小区门,杜绝非法小广告入小区、入楼栋门张贴、涂写、刻划等行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小区内规范设置广告栏、公告信息栏,满足群众需求,实现治理与疏导相结合。(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区县明确管理责任部门,抓好常态管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数字化巡查队做到巡查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确保主干道路、次支道路、里巷道路,特别是居民社区无死角,无漏洞。各级数字化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即刻派遣管理责任单位及时处置,主干、次支道路2小时内处置完毕,里巷道路和居民区4小时内处置完毕。同时,各区县设立公布群众举报电话,依据举报线索即时查处。凡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查处问题、数字巡查员(信息采集员)发现问题和各类举报问题,不能马上处置的,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指派的专业管理部门及时派遣,督办整治。检查验收。
4月1日至4月30日,市总指挥部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容园林、文明办、公安、民政、市政公路、水务、国土房管、工商、通信、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电力、公交、城投集团等部门或单位,对全市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并随时抽查治理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履行责任的,由市总指挥部在全市进行通报,新闻媒体曝光,责令有关区县、部门、管理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通讯员张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