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
是指在尊重司法规律、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追求良好工作效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