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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慕华)有消费纠纷,你是马上投诉给市消委会还是等到“3·15”?有消费者就会等到“3·15”才投诉。昨日,市消委会发出提醒称,虽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加强,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存在消费维权误区,有纠纷一定要及时反映,以免延误了问题处理的最佳时机。
案例??等到“3·15”再投诉已过“三包”有效期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昨日指出,部分消费者认为,“3·15”期间大家关注消费维权,这段时间投诉,纠纷特别受关注、解决效力特别大,等也要等到“3·15”期间投诉。
他举例说,去年一位消费者,2011年1月1日买的手机,当年11月因故障送修,12月取机发现仍未修好。却等到2012年3月15日当天,才向消费者投诉,要求当天协助解决。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投诉事项,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无论何时、事情大小,我们都按《消法》赋予的职能和规定积极协助解决的。”邓国平称,但是这位消费者,非要等“3·15”才投诉,投诉时手机已超过一年的三包有效期,错过了享受免费保修的权利,因此,市消委会也很难协助他解决问题。
提醒??时间过久了不少证据会被删除
邓国平提醒称,如果消费者都扎堆在“3·15”期间投诉,是不明智的做法,从消委会的人力、物力角度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在此期间纠纷解决需排队轮候的时间延长了,非但不能快速解决,反而可能延误了问题的解决,使消费者的损失增大,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时间拖久了,最重要的是对证据造成影响,可能出现不少维权障碍。”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龙指出,有些证据是有时效性的,类似食品卫生、维修等投诉,现场证据都十分重要,时间长了,经营者的销售服务记录、现场录像资料的保存,都可能已删除,维权更无据可查。
另外,还会延误问题处理的最佳时间。他举例称,比如在合同履约期,发现经营者有违约的,不及时指出或投诉,却单方终止合同,等过了合同履约期再投诉,反而使自己背上违约责任,损失更大。
再则,会超出消委会受理投诉的时限,根据《投诉导则》,消委会受理投诉的时限是半年,也就是说“消费者明知自己的权益受侵害,半年内不投诉的,消委会按工作程序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