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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魏洪爽)一男子为谋财,不惜将黑手伸向家人。其以办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名义,骗取大姨钱财70余万元。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家住本市河东区的无业男子李某系市民赵某的外甥。据李某供述,2007年,大姨赵某找其父办理廉租房,并给了其父10万元。李某得知后,自称可以办理此事,把钱要了过来。自此时起至2011年9月间,李某先后以办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共计骗取赵某钱财72万元,并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2012年6月13日,李某被抓获归案。事发后,李某家属共赔偿被害人赵某50万元并取得赵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