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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到某面馆吃饭,席间王先生在面条中发现有一只苍蝇,当王先生找到面馆负责人涛哥讨说法时,该面馆老板表示愿意为王先生免单。对此王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该面馆饮食不卫生直接会影响到他的身体健康,于是王先生要求面馆方面支付10倍赔偿金共计300元以及精神赔偿500元。面馆方面的老板表示只能“免单”,不会进行赔偿。就此王先生咨询律师,面馆方面是不是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赔偿? ◎律师说法:
配德律师事务所陈福文律师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面馆方面应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但是王先生没有享受到顾客应有的权益,反而在面条内发现苍蝇,那么面馆方面应为此而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王先生提出的需对方10倍赔偿价款的要求,还要根据王先生是否因此事而遭受身体上、精神上或财产上的严重损害而定。
时报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