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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王宁宁报道在某外贸公司的赵小姐最近的工资被单位砍下2000多,她屡次去找有关领导协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最后赵小姐只好希望公司更给她合理解聘,并合理地给予赔偿。
赵小姐年前一直在该公司的办公室工作,属于管理岗,可是今年年初,赵小姐被无故换岗,一下子变成了销售岗,还把她原本4000多的薪水降成了2000多,由于赵小姐从未在销售部门工作过,也没有工作经验,所以连绩效工资也是少得可怜。她多次去找领导理论,可是领导那边表示这么做也是不得已为之,原来该公司长期亏损,但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裁员,为员工调岗有助于增加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员工的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赵小姐之所以挣不到钱,是因为她绩效工资太低了,这跟她的工作能力有直接关系,并不怪公司。
◎律师说法:
配德律师事务所陈福文律师:公司给予员工减薪和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并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的,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这纸合同中必须要具备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报酬等这些必要条款。所以用人单位给员工降薪的行为,就等同于变更了劳动合同。然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这名员工可以要求工会介入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对工资的组成及支付进行举证,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减少的工资属于绩效奖金,那么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补足工资,否则员工可以用司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