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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虚夸30%的回报率,擅自更改公司合同,只为骗点钱花。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晓提起公诉。
张晓在某艺术品投资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0年6月,张晓通过电话联系到客户江某,了解到江某是某物业公司的经理,比较有钱,便产生了骗些钱花的想法。
张晓称公司“百姓收藏”是自己负责的项目,并将项目回报率由原来的10%虚夸到30%,以高额回报诱骗江某上当。
江某同意投资30万元,张晓擅自更改合同书内容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骗江某说自己是项目经理,钱可以直接打到自己账户上,这是公司的规定。
根据二人签订的合同,合同到期是2012年3月20日。合同到期后,江某给张晓打电话询问投资的事情,张晓称公司要核对合同后才能兑现付款,随后到江某处拿走了合同,连同自己的那一份一起销毁。江某辗转找到张晓,并报警。
据张晓到案后供述,30万元已被挥霍一空。
(侯凯中李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