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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学文
刑事司法疆域常常铁血狼烟,难有畅快与欢喜。以刑罚发动去惩戒暴行,杀伐之气毕竟逼人,刑事司法难道不能多关照基本人性?
公众对法秩序的幸福寄望,理应让以身试法者饱尝恶果,些许告慰被害方遭致的疼痛。事实上,我们在法定职能以外创发、以救济被害方为基点的种种实践机制深入、有效并仍绵绵铺陈。然而,作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检察官,是否能在罪证体系的审阅中、在凝重威严的庭审中注入善意与温情?对此问题的思索,正是将修改后刑诉法张扬的人性尊严价值内化为温情刑事司法立场的过程。
弱者需要同情与温暖,而弱者恰巧是个相对的概念。当恶行已经被收纳于刑事追诉体系中,遭残的权益与秩序开始修补,惩戒与剥夺如此阳刚与急迫,被追诉者因而惊惧惶惶,深尝低卑人性感受,他们亦需司法温情的浸润。我们客观探究真相、平和述说事实,用善意撩动犯罪人的悔过之心,这是自由主义与人道原则在理性社会的行走轨迹,是饱含法治理想的刑诉法对我们的无限期许。
让刑事司法者温情的阳光更多照耀各方当事人的脸,让温暖留在他们心里,公平正义因此生机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