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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芳科苏晓斌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话放在当代文明社会还对吗?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一外嫁女将自己娘家的村委会和村小组告上了法庭,讨要7000元补偿款。麦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认为村小组不给外嫁女发放补偿款的行为侵害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判令村小组给外嫁女发放7000元补偿款。
天水市麦积区女子张雪2009年底和城镇职工陈俊结为夫妻。不过张雪虽然外嫁,但是还保留了娘家农村的户籍。2010年4月,该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按照人头划分每位村组织成员可以领到7000元补偿款。为此,张雪到娘家的村上领取该款,却被告知她无权领取。对此村里解释,张雪已经出嫁,他们也多次催促张雪将户籍关系转走,但是张雪一直自称有实际困难没有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所以村上虽然留下张雪的户籍,但并不代表张雪是村里人。张雪表示,她虽然外嫁,但是户口还在村上,所以她属于村集体成员,就应该领取补偿款。随后,张雪将村小组和村委会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村小组和村委会发放她的7000元补偿款。
然而,就在该案调查的过程中,张雪却意外死亡,对此,张雪的丈夫陈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由此张雪的父母接过了女儿的维权官司,希望能为九泉之下的女儿讨一个公平的待遇。
法庭上,村委会出示了村里制定的相关制度,该制度明确显示根据村民集体讨论,外嫁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无权领取补偿款,这也是根据村里人多地少的实际来决定并得到村民拥护的。在该案开庭后,法官又陆续接待了该村来法院反映情况的群众,大家都坚决反对给外嫁女张雪发放7000元补偿款。
面对村集体制定的规定和村民的坚决反对。法院审理认为,张雪虽然是外嫁女,但是其户口依然留在村组织,而且还依赖土地生活,所以符合村集体成员的要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给予补偿款,而不能因为其外嫁就剥夺其合法权益。为此,法院给来访村民作了大量法律解释,最终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村组织发放张雪补偿款7000元,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由此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陈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