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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徐微通讯员孙开才孙磊
9日上午,中铁十三局南水北调磁县三标项目部的小饭厅,被长春市铁路运输法院布置成简易的“法庭”。一场因供货商材料支付、分配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在长春市铁路运输法院的调解下,案件审理结束,原被告各方都比较满意。将“法庭”设到工地是长春市铁路运输法院为企解忧、为民办事的务实举措,在中铁十三局系统内尚属首次。
记者了解到,此次审结的民事纠纷案,是因材料供应商主要当事人意外死亡,引发项目部所欠材料款169万元无法向材料供应商合伙人支付及分配问题。该问题如不能圆满解决,项目部无法确定材料款支付对象,一旦材料款支付后,材料供应商合伙人之间出现异议,项目将承担相当大的风险。为了防患于未然,项目部积极与材料供应商合伙人进行商量探讨,达成一致后,将情况上报,并按照法律事务部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与此同时,中铁十三局法律事务部与长春市铁路运输法院联系,在获得其支持后,决定在项目部设临时法庭,现场办案。为了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法庭采取“确认之诉”办法,即由材料供应商作为原告,项目部作为被告。通过现场办案,法院理清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了确定,化解了项目部材料费支付的风险,解了企业之急,又为民办了件好事,避免材料供应商内部再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