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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将下放到各市教育局,但高中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印制,每年4月发放到各市。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肄业)由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将不再受理有关事宜,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督。
但为规范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管理,维护证书管理的严肃性,全省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印制,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数,于每年4月发放至各市。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各校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审核、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要求不按照标准乱发放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刘静雨涵本报记者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