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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务院出台楼市调控“国五条”政策后,二手房交易时如何“避税”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近日,许多“避税妙招”在微博上被热捧。渤海早报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这些方法看似简单易行,其中却暗藏风险。
据统计,3月4日至8日,本市各区县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人数高达1255对,创下天津市“单周协议离婚总数”历史新高。上周5个交易日,本市二手房总成交量达到4799套,创下本市周成交量的历史新高,比2月份全月成交量(3311套)还多出44.9%。据分析,一些人为了躲避房产限购政策、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采取“假离婚”。南开区广开四马路附近一家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确实有很多人来店内咨询可以通过什么途径避免支付20%的个税,其中尤以假离婚、抵债卖房、非亲属之间赠与三种情况居多。
击水律师事务所郑晓云律师认为,网上流传的“虚构欠款通过法院判决过户房产”方法,如果“遇人不淑”,很容易出现一房二卖或一房多买的情况,而卖房者得到房款后则玩起了“失踪”。更重要的是,该方法有可能发现不仅没让房主实现“避税省钱”目的,反而损失更多钱的情况。因为进入司法程序后,会产生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诉讼费。如果调解结案,双方自愿实现以房抵债,则无法避免被征税后果;如果不调解结案,则有可能进入执行拍卖程序,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各项费用不会比税费差多少,最后费时费力又费钱。
通过赠与、“阴阳合同”、借款、抵押等方式逃避个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双方都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都将被认定为无效。买卖双方通过实施虚假的“赠与”、“借款”、“抵押”等行为而逃避个税的方法符合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而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买房者面临无法收回房款、卖房者无法收回房屋的风险。有网友指出,房屋买卖中通常会出现两份买卖合同,一份是买卖双方或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的,另一份是买卖双方在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交给房管部门的那份合同上的价格写得低一些,就可以避税。郑晓云表示,目前天津二手房交易是以评估价格征税,评估价格几乎与市场价格持平,该方法很难实现避税目的。
此外,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个税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原则和道德准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假离婚”逃避个税,不仅破坏了我国税收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利益,“假戏真做”和“赔了夫人又折房”的例子已经有很多。而如果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使将来复婚,卖房款也会被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因此,建议市民理性对待“国五条”,以合法途径或方式进行房屋交易,避免因一时“贪小财”以致“损大财”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