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一份“三合议”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对本院审理的多起案件进行了表扬。看完了通报,承办其中一起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许静,笑着对送通报的内勤说:“这个制度,对提升案件质效帮助很大。我们是受益者,要坚持下去。”
许静要坚持的“三合议”,就是该院于2012年新推出的一项审判管理制度,规定每起案件,审判长都要在庭前、庭后、裁判前三个环节,组织合议庭成员充分合议,并纳入院审判管理的重点,对合议庭从严管理,提升合议质量。“这使得我们不仅更认真合议,确保证据认得准,事实查得清,裁判定得住,还创新地把调解也融进‘三合议’中,充分集合大家智慧,调解也就多了成功的机会。”调解与“三合议”深度融合,在一起租赁纠纷中的成功尝试,让许静感触良多。
因租赁争议,黑龙江省某学院将房屋使用人赵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腾出房屋,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而赵某也同时起诉了学院,索要停业期间经营损失,获得了一审法院支持。去年,学院对两起案件均向哈尔滨中院提起了上诉。
许静担任了其中一起案件的审判长,按照“三合议”制度要求,组织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庭审结束的当天组织了合议。每次合议还都增加一个固定议题:调解。但因赵某多疑,且情绪焦躁,双方争执又很激烈,多次调解均未奏效。
眼瞅着结案时间临近,11月的一天,许静组织了判前合议。“我们是不是调解方向不对?有什么问题影响了调解?”调解又成了合议焦点。“对同一当事人的两起案件,一审法院处理结果存在明显冲突。本案怎么判,都要牵扯另一起案件。我看不如两案合议庭联手调解。”一名合议庭成员的想法,使“柳暗花明又一村”。许静与同庭的副庭长、另一起案件的审判长焦崇升沟通后,两合议庭联手走进学院和赵某家中,再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学院一次性给付赵某15万元赔偿金,赵某接到钱当天迁出承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