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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朱建弟
多年来,由于没有统一的公开标准的要求,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公布的标准不一,多数“粗枝大叶”,公众的普遍反映是“看不懂”,对其可信度持怀疑态度。此外,在国务院要求的时间内,还有一些部门未按时公布“三公”经费。为此提出建议,制定统一的“三公”经费公开标准,对公布的格式、细化的程度、说明的内容等都应详细规定,让公众看得懂,便于监督。与此同时,发挥第三方中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作用,为“三公”经费公开透明提供审计报告,社会审计配合政府审计,就“三公”经费公布情况进行核实和评析,并就公开方式和内容提出完善建议。
特派记者姚丽萍马亚宁潘高峰江跃中整理
特派记者陈正宝张龙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