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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林荫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41条第2款规定,代表团审议政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时,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可见政府到会还是一项法定义务。这个制度使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听到代表审议意见,并能现场回答代表的询问。也许代表团分组很多,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要参加每个小组审议确实“分身无术”,但这应该想想办法。比方说,负责人、受负责人委托的人、列席代表受委托等都可以承担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任务。
同时,要建立代表审议意见收集、分类、分送的办法,交政府各部门认真研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