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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云)身份证遗失后被盗用办理信用卡,由此产生的欠费应该由身份证失主埋单,还是应该由银行为自己审核不严的失误负责?处于强势地位的银行不仅不愿意承担责任,还将欠费情况作为身份证失主的不良贷款记录提交个人征信系统,导致失主的信用记录无端出现污点。为了防止再有类似情况市民无辜进入“黑名单”,今天,张志华状告光大银行及央行征信中心案开庭审理。催款律师函信用污点
让张志华烦恼的这桩事情最早起源于2010年末的一封律师函。当时,新婚不久的张志华下班回家,冷不丁被妻子臭骂一顿,起因便是光大银行通过居委会转交的一封信用卡欠费催缴律师函。张志华百口莫辩,使得妻子甚至因为怀疑他胡乱挥霍另有隐情而有意离婚。
后来,张志华费了很大力气才搞清楚,原来,因为身份证遗失后被盗用,他的名下多出了一张从没见过的信用卡。通过笔迹对比等方式,光大银行证实信用卡申领人并非张志华,账单地址等也均非张志华。之后,光大银行再未与他联系催缴,他以为事情已经了结,没想到,2012年他在创业过程中想办理贷款被多家银行拒绝,理由便是:“你之前欠光大银行的9千余元尚未还清,在央行征信中心的信用记录中存在信用污点。”
法庭讨说法拒绝和解
张志华为讨清白,聘请律师多次与光大银行交涉,银行给出三个解决方案:归还欠款,向警方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张志华自然不愿意归还这笔所谓的欠款,而警方和法院则告知他,只有这笔问题贷款的受害人即光大银行可以报案或起诉,张志华作为第三方,无权报案或起诉。
在沟通两个月无果后,张志华及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终于通过郑州法院的一起类似判例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曙光。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许先生同样被盗用身份办理信用卡并产生欠费,信用不良记录导致许先生无法办理个人贷款,他向郑州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银行停止侵害许先生名誉权的行为,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2012年12月底,张志华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光大银行和央行删除不实信用记录,在《新民晚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