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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在纪念园为逝去的捐献者举行追思仪式
当生命终止,你会选择哪种方式和这个世界告别?是化成一盒骨灰,还是捐献器官把生命的余热延续到下一个身体里,或者用遗体捐献的方式,为医学科研作贡献?
在江西,选择捐献遗体的有1100多人,其中141人已成功实现捐献。但这一数据,与社会需求相比,仍是杯水车薪。
今年3月1日,《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次对遗体捐献立法。相关人士表示,在《条例》的积极引导下,将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无偿捐献遗体这项公益事业中来,让爱心接力,让生命延续。
现状
我省1100余人
登记遗体捐献
78岁高龄的李德林(化名)多年来有一个心愿——去世后捐献遗体。近日,老人终于在江西省红十字会登记捐献遗体,成为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
李德林老人说,5年前,她曾提出去世后将遗体捐献出去,但遭到家人的反对。“自古以来都讲究入土为安,把遗体捐了我们连个祭拜的地方都没有。”家人的劝说,让老人暂时搁下了捐遗体的想法。
今年春天,老人看到关于捐献遗体的报道后,又燃起了她的热情。为说服家人,老人经常给儿女做思想工作,“一辈子没做过贡献,走了就拿遗体给孩子们搞科研,也算是作点贡献。”看老人坚持己见,家人也不再阻拦。
“这是母亲多年的心愿,我们同意她才能心安。”老人的女儿说,2月底,她陪老人在江西省红十字会填写了一份遗体捐献登记表,帮母亲完成了这一心愿。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至今,我省登记捐献遗体者共有1100余人。“这个数字在全国来说不算多,但从趋势上看,报名登记的遗体捐献者在逐年增加。”江西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单若毅说。
年龄最小的
仅出生32天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遗体捐献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遗体本身的捐献,指将遗体用于医学机构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二是肝脏、肾脏、心脏等人体器官的捐献;三是角膜等遗体组织的捐献。
记者了解到,在我省遗体捐献登记者中,已有141人完成遗体及其器官、组织捐献。其中,器官捐献5人(肾脏6个、肝脏捐献4个),眼角膜捐献56例。
“刚开始的时候,大部分遗体捐献者都是身患绝症的老人。”单若毅介绍说,随着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志愿捐献者中年轻人的比例在逐年上升,特别是一些高学历者和青壮年的加入,使捐献者队伍的年龄结构更加多元化。“上至90岁的老人,下至不满周岁的孩子,所有年龄层基本都被覆盖了。”
单若毅告诉记者,在我省登记的1100余名遗体捐献者中,年龄最小的是于都县一名仅出生32天的婴儿,他捐献的眼角膜使两名孩子重见了光明。
调查
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人捐遗体
记者了解到,我省的遗体捐献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10年,江西还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0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市之一。
据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省就有一些人打破习俗,自发地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校,供医学教育和研究使用。2001年,省红十字会帮助第一例遗体捐献志愿者实现遗体捐献。2008年,省红十字会接受了第一例器官捐献,成功将捐献者的肝脏进行了移植,挽救了一名濒危患者的生命……
2007年10月,江西省红十字会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红十字医用组织库。该组织库专门开展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接受服务等工作,接受社会无偿捐献的遗体,根据捐献者的意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和临床移植。此后,我省的遗体捐献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登记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
遗体器官需求缺口仍很大
“5年来,尽管有超千名志愿者登记遗体捐献,但与社会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很大缺口。”戴莹说。
据统计,我国现有尿毒症患者150多万人,而每年只有3000多人有幸接受肾脏移植手术;我国现有盲人500多万,其中因眼角膜伤病失明者近400万人,而每年所做的眼角膜移植手术仅3000余例。
在我省,每年因为各种原因逝世的人有26万。由于缺少遗体捐献意识,导致宝贵的器官、组织资源流失,让许多生命重生变得渺茫。“捐献一具合格的遗体,可以救治上百名患者;捐献一对眼角膜,可以使6至8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与此同时,目前我省各类医学院校平均50-60名学生才有一具遗体供解剖教学使用,远低于平均4名学生配备一具遗体的教学大纲要求。
多重因素挡住捐献路
“中国人自古就有‘去世后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束缚下,许多人对遗体捐献还存在着偏见。”单若毅表示,特别是当一些老人提出捐献遗体的想法时,他们的子女往往会站出来反对。我省就曾发生过几例由于子女阻挠,老人去世后遗体无法如愿捐献的案例。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了解大家对遗体捐献的态度。在受访者中,多数市民表示,支持他人捐献遗体,对于自己将来是否捐献一事,还没有考虑过。他们认为,遗体捐献是一件善事,值得提倡,应该呼吁广大市民增强这种意识。
也有市民认为,按照中国人的丧葬习俗,去世的人要保持身体的完整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使得就算自己愿意捐献,也很难过家人那一关。
另据记者了解,除个别从事医务工作的市民外,大部分人对如何进行遗体捐献的流程以及条件等问题知之甚少。
“宣传不够到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家人的阻挠,这是制约遗体捐献发展的几个重要因素。”戴莹坦言。
今后
任何人不得
改变捐献者意愿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3月1日,《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遗体及器官、组织捐献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不仅填补了江西省遗体及器官、组织捐献的立法空白,并从法律上保障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打击遗体及器官、组织的非法买卖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登记表达了捐献遗体的意愿,可往往因为其亲属不同意捐献,而造成‘流捐’,这种现象今后有望得到改观。”戴莹表示,因为《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改变自然人生前的捐献意愿。捐献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支持捐献人的捐献行为。
“《条例》实施后,有了法规的保障,加上媒体的宣传,遗体捐献的人数肯定会不断增加,做好跟踪服务是对红十字会的又一挑战。”戴莹说。
我省有7家单位
接受遗体捐献
针对即将施行的《条例》,一些配套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戴莹告诉记者,江西省红十字会已在南昌青山墓园建立了庄重的捐献者纪念园,永久留下每名捐献者的照片和名字,以供后人缅怀。在每年清明节前后,江西省红十字会还将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来到纪念园为逝去的捐献者举行追思仪式。此外,江西省红十字会还将设立省级遗体捐献救助基金,用于对困难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
为了推动遗体捐献工作,目前江西省红十字会已经在全省各地红十字会设立了登记联系网络,捐献者可以直接与省红十字会联系,也可与各设区市、县红十字会联系,填写《江西省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即可成为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
与此同时,江西一些医疗机构、医学院校也通过审核,成为遗体及器官、组织接受单位。目前,省卫生厅确认了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南昌大学医学院、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南昌爱尔眼科医院共7家单位为全省首批遗体捐献接受单位。
来自各方的努力,正在为我们打开一扇希望之窗,让每一个逝去的生命都可能选择以一种更有价值的方式继续存在。
记者陈文秀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