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以来,吉林省工商局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相关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创新工作机制,严格监管执法,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保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全省工商机关一方面突出行政指导,强化行政调解;另一方面突出整治重点,严格监管执法。他们先后制定了8大类32种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并与省住建厅、旅游局、邮政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相关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行业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他们以合同行政调解为出发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共行政调解236件,调解金额46.63万元。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霸王条款”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交易、旅游、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餐饮、汽车销售及维修等社会关注的热点、消费投诉的焦点、民生保障的重点行业进行了全面普查,做到了经营者户数、合同文本使用情况和使用格式条款侵权行为现象“三清”,全面掌握了各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基本情况,摸清了“霸王条款”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突出加强了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新领域的执法监管,建立了网络商品交易备案制度,下发了吉林省网络标识,对网上格式条款进行了规范,成功查办了处罚额度达600万元的网络传销案件。一年来,全省工商机关共征集带有歧视性的“霸王条款”230条,检查合同10096余份,约谈企业1382次,下达行政建议书381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227份,罚没款金额1193.4万元。(王野秋王旭)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