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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2日,在哈尔滨市检察院的一次督查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一名干警因下午上班迟到2分钟,被全市通报,该院检察长刘杰被连带一并通报。针对此事,南岗区检察院“小题大做”,召开全院大会,会上刘杰带头检讨。
刘杰在检讨中分析了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科室以从严管理、实时监督、兑现惩处为抓手,挖掘本部门在业务进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及时通报,狠抓整改,从而保障队伍规范执法、严格执纪,推进全院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在这次会议之后,该院从严管理日渐深入。
一名从事检察工作30余年、从未出现过任何差错的老检察官,在2012年5月该院开展的一次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在法律文书中将“告知卡”写成“告之卡”。为警示办案检察官认真对待每份法律文书中的每句话、每个字,该院对这名老检察官给予通报批评。
此后不久,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办案瑕疵,该院在检察委员会上对困扰该院十余年的张某信访案进行剖析。张某信访案引发原因是由于当年办理该案的两名检察官疏忽,外出办案时未携带正式扣押手续。同时,由于对业务工作不熟悉,将“扣押”、“搜查”含义混淆,在该案的法律文书中错误地将扣押人表述为搜查人,致使案件当事人张某抓住这些问题不断上访。
针对这些问题,该院于2003年、2005年对两名办案检察官分别作出了辞退和全院批评的处理。但为了深化从严管理,牢记办案程序存在问题带来的影响和教训,该院“旧事重提”,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在全院检察官中深刻剖析该案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使干警牢固树立起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质量意识。
2012年3月至5月,该院先后开展了执法规范教育和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案件67件,评查案件4件,剖析案例7件,对承办案件存在瑕疵的8名检察官相继给予了三类、二类通报批评。3月28日至5月23日,该院共下发各类通报批评35期,其中仅案件质量通报就有20期,共通报批评72人次。(闫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