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各区县红十字会连日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制作宣传专栏、开设宣传园地、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电子屏幕滚动宣传等大力宣传贯彻《条例》,在全市范围营造出积极关注人体器官捐献的良好氛围,并已初步显现成效。《条例》实施10天来,市、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共接受群众来电来访咨询586人次,31人报名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达成器官捐献意愿。(记者姜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