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评论员韩晓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近日表示,依据章程,工程院不会主动撤销“烟草院士”谢剑平的资格,只能做劝退工作,但对方不接受。潘副院长还透露了如下的重要信息:工程院已启动过复议谢剑平院士资格的相关程序,但这一方案在工程院主席团投票中就“失败了,没通过”,因此按现章程,如要取消谢剑平的院士资格,只有他本人主动请辞这一种方式。由此看来,除了“继续劝”这一招以外,工程院也拿这位“烟草院士”没办法。这虽然令人遗憾,却符合“程序正义”。
早在去年,有关谢剑平院士的争论,就在舆论场中掀起过数波声浪。相关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类主题:一是谢的学术水平问题,二是他的研究领域涉及的科技伦理问题。谢剑平的研究方向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卷烟“减害降焦”法,并引入中草药,选择性降低烟气有害成分,研制开发“神农萃取液”。当选院士前,他已三度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甚至早在19年前,他已成为“烟草系统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从“硬指标”上看,谢的学术水平是很不一般的,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所有的“烟草降害”之类课题都是伪命题,其根本目标就是推销更多的香烟,认为这属于学术造假、学术欺骗。如果说学术水平问题一般公众还难以置喙的话,那么有关科技伦理方面的问题就要浅显得多,而且对谢院士更加不利——他的研究课题和国家控烟战略之间存在矛盾,有着替烟草商利益代言的嫌疑。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则干脆直言:不撤销“烟草院士”,无法向我国几百万因吸烟罹患肺癌或慢阻肺的患者交代。
由此可见,取消“烟草院士”的资格,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来看,没有问题。然而,程序正义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现在都讲权力必须放在法律的笼子里,那么对此事,也必须按照规章来办。
事实上,院士是有退出机制的。除了“劝退”以外,还有“复议”方式,就是全体院士民主投票,决定某院士能不能继续留在院内。但是,关于要不要举行这种“院士公投”,按照规章,还要先走一个程序,就是由主席团进行表决,表决通过才能举行这种“公投”。前文所述的“失败了,没通过”就是指的表决这一关没通过。
那么,为什么主席团没有通过这项要求呢?仔细一了解,原来是对于“复议谢剑平院士资格、修改工程院相关章程”一项,经投票后未通过;同时,对于“从维护工程院声誉和全国控烟工作大局,建议其本人提出辞呈”这一项,大多数人是投票同意的。
由此可以解读出不少信息:首先,主席团的大多数成员,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是赞同“烟草院士”退出工程院的,否则“建议其本人提出辞呈”这一项不会得到通过。耐人寻味的是前一项,其实我们仔细看一看,会发现这其实不是“一项”,而是“两项”——“复议谢剑平院士资格”是一项,“修改工程院相关章程”是另一项,不知道为什么这两项相对独立的内容却被合并成了一项,而且中间仅仅用一个顿号隔开。顿号是什么意思?表现并列的、而且是非常紧密的关系。是不是不修改相关的章程,就不能复议谢的院士资格呢?或者说,为什么一定要把修改章程和复议谢的资格联系在一起呢?外人是不得而知的。可以说,这个“合二为一”的项目本身,就包含着通不过的隐患。
院士在世界各国都是一种荣誉称号,而且大多是终身性的荣誉称号。在我国,更是一种体现着科技水平、政治荣誉、福利待遇等多重因素的超级荣誉。可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院士这种本应属于荣誉称号的东西,也参与到了资源争夺的大战之中。某个项目如果能拉上一位院士作为旗帜,哪怕这位院士什么也不做,这个项目也能获得远超其他项目的资源优势。这事实上对优秀成果的问世,和年轻科学精英的脱颖而出,都是十分不利的。不过这就是当下的现实。所以,谢院士自己不肯听劝,就是十分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