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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扩大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拓展了刑事辩护空间,使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日趋接近国际标准,对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是个福音。会见权方面,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之外,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即可会见,而且会见时“不被监听”,使律师行使辩护权更为高效、便捷;阅卷权方面,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后可查阅、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而不再仅限于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方便律师及时了解全案事实,掌握全案证据。同时,法律还明确赋予了律师申请回避权、法庭上发表意见的言论豁免权等。
当然,新刑诉法实施不久,公检法各家还要经历一个调整完善、协调磨合的过程,相信刑事辩护的法治春天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