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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能喝一斤多白酒,这次只喝了三四两,开车时神志很清醒,凭什么说我是醉驾?”酒后驾车,经检测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达92mg的王喜民,对交警认定其醉驾愤愤不平。
42岁的王喜民在江苏镇江开了一家建材门市部。为了拓展生意,经常要与生意伙伴吃喝。本就喜好喝白酒的他,逐渐练成了令人惊叹的酒量,圈中人还送其雅号“公斤级”。今年2月7日一早,王喜民驾车外出催讨客户拖欠的建材货款,中午请客户吃饭,一不小心就喝掉了三四两白酒。下午三点,拿到货款的王喜民驾车回家,途中碰到公路边的护栏,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经检测,王喜民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驾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虽然醉驾已经入刑,但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等原因,仍有部分驾驶人员在“醉驾入刑”的认识上存在盲区。像王喜民这样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酒量好,开车时神志仍然清醒,就不算是醉驾的尚不在少数。
检察官指出,所谓醉驾,并非像一般人字面理解的那样,必须是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烂醉如泥、沉睡不醒、完全丧失意志才能构成。饮酒后部分丧失意志,自制力下降,也会对交通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样构成醉驾。法律对何为醉驾是有明确标准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会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据测算,80mg/100ml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因此,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员哪怕酒量再大,即便被检测时神态自若,熟练驾车,但只要违反了上述醉驾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仍然构成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