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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报道,消费者杨先生在当地药房购买了“药氏”牌壮腰健肾酒,该酒没有保健品批号,却添加了用于保健品中的女贞子、金樱子、熟地等中药成分,于是杨先生投诉到当地消委会。经过双方调解,药房最终给杨先生赔偿了2000元钱。杨先生遇到的保健品消费问题是2012年广东省消委会受理的3353件食品、保健品投诉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点评:
杨先生的遭遇确实比较典型。这个案例涉及到一个擦边球的现象。按照法律规定,保健酒是指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的酒类保健食品,而在民间,则指所有在普通酒里加了中药或其他活性成分,自称有保障效果的酒,也就是所谓的药酒。
这是厂商玩的一个模糊概念。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保健酒的时候,要记住药酒必须有保健品批号,这才是经过正规部门核准的药酒。
(刘纯编辑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