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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城镇特困家庭是指:双下岗家庭、单亲下岗家庭、有长期重病人的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特殊就业困难家庭等。
二、认定程序
城镇特困家庭的确定,由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评议初审,填写《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就业服务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认定城镇特困家庭。
三、扶持政策
认定城镇特困家庭的成员符合就业条件并要求就业的,可凭《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申请表》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城镇特困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
2、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如被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加工型企业招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3、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单独或合伙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其经营者可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年内享受免交有关登记费、证照费、管理费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