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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权力的炫耀,满足虚荣,或许这才是一些官员不顾公众侧目而频频动用公款办晚会的内在原因。非但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节庆活动,所有反对政府铺张浪费行为的治理、管理都应该从这个角度切入。
文化部部长蔡武前天接受采访,回应热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文艺演出动辄上亿元的问题,蔡武表示将进一步严控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节庆活动,严禁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严控在节庆活动期间举办大型文艺晚会。
濮存昕说:“我们有太多太多的晚会,太多太多的文艺用晚会的形式……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有这么多晚会。”老百姓说公款追星是“政府请客、百姓埋单、明星发财”。一位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数年前说:“有些地方政府动辄花数百万搞一场演出,戏也看了、脸也露了,可是究竟给地方经济和社会带来什么?”三句话,从规模、性质到效果,对政府主办、财政出资、邀请明星参与的各类节庆活动作了直观评述。
公共财政出巨资请明星搞节庆活动,起初多半祭起“搭台唱戏论”大旗,而当一再出现“戏台”搭起来了,经济却怎么也扶不上台,更别说“唱戏”,后来一些人便改弦易辙,打起其他牌,诸如“文化牌”、“旅游牌”等,甚至“亲民牌”——言必“大发展”、“大繁荣”、“文化惠民”。用我的钱请我看一场大戏,就算惠我,你有没有问过我更需要什么?个别贫穷县,享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课桌都要自备,却拿出钱来办晚会,这样也叫“文化惠民”?“公款追星”拉高门票价格,扭曲演出市场,反而将普通百姓拒之门外,此等行为最好别与“文化惠民”相提并论。
经济学有“炫耀性消费”一说,是指人们购买某些商品以引起别人的羡慕和夸奖,从中获得虚荣心满足的行为。这种消费不是为了使用商品本身,而是纯粹为了炫耀。将这个概念跨学科,延伸到政治学领域,像“公款追星”和贫困县修豪华办公大楼等借助活动展示或器物宣示,是不是可称为“炫耀性行政”呢?借助权力的炫耀,满足权力拥有者的虚荣,或许这才是一些官员不顾公众侧目而频频动用公款办晚会的内在原因。
“公款追星”劳民伤财,如过街老鼠,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有案可查的“禁止史”至少可追溯到2005年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其后,2007年、2008年、2012年,皆出台过类似禁令。国务院法制办、纠风办、发改委、文化部等,都曾是红头文件的主体。和公款大吃大喝一样,禁令追着被禁对象跑,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言之谆谆,基层官员听者藐藐,屡屡犯禁,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触及“病灶”、对症下药的“禁令”只是一杯聊胜于无的“凉茶”。
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节庆活动,其“七寸”在于公共财政的管理。公众看不住公共财政的“钱袋子”,必然出现“公款追星”的“败家子”。不只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节庆活动,所有反对政府铺张浪费行为的治理、管理都应该从这个角度切入,否则就是舍本逐末,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