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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活脱脱变成一个节日。上街宣传的、打折促销的、上街购物的,最不济也守着电视看谁又被揭了遮羞布。一个原本严肃的日子,却成了商业化与娱乐化的狂欢,神一样地脱胎换骨,成为很中国的“3·15”。(详见本报今日19、20版)
不可否认,“3·15”极大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加快了消费者成熟的速度。然而,“3·15”仍然无法摆脱贴满标签的命运。对于消费者,这是维权喊冤的最佳时机;对于职能部门,这是例行宣传规定动作;对于商家企业,这是折扣商机和躲猫猫的时期。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或明或暗地调动了庞大的社会资源,这到底是为什么?
很多人都记得“天天3·15”的口号,而这恰恰说明了当下消费者仍然处于下风的局面,否则职能部门也不用费劲整理公布各种“十大案例”,哪怕其中的例子是如此老套。如今的社会,已经处于商品极大丰富、维权法规日益健全的时代,但我们仍然时常面对“道德底线”的困扰,比如恶意的商家和恶意的消费者。以至于我们只能用商业化和娱乐化的“3·15”,来弥补这种道德虚无化的现实,虽然这算不上悲哀,但也着实不光彩。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这始终是农业社会村庄式的美好回忆,用其要求庞大人口基数的城市显然是痴人说梦,但我们却没有理由不希望每一个人站在法律面前时,都能本着自信与正义的明规则,来面对所有周遭的荒谬。更无须用中国式的“3·15”,来证明自己试图做了什么。其实一切都应当恢复一种常态,自然而然,毫无顾虑。但这好像很难,很难。
皇甫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