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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王婷从今天起,征信业将有法可依。记者昨日获悉,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于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题宣传活动,为市民就征信问题答疑解惑。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监管体制、征信业务规则、征信信息主体权益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有效规范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的业务操作。与此同时,《征信业管理条例》关乎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中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如收入、存款、纳税数额等个人信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并加大了对金融机构违法提供或出售信息、过失泄露信息、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具体规定为在征信业务活动中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了解,在《条例》实施与宣传过程中,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征信监管职责,督促金融机构把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大征信信息保护力度,加强规范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宣传活动期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组织塘沽中心支行、全市各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在其征信服务场所或营业网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和散发宣传折页等方式,面向借款人和社会公众开展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引导信息主体充分知晓《条例》赋予的合法权益,增强信息主体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此外,还将组织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五进”宣传活动。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天津市21万户企业和927万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在信用信息查询现场,记者看到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窗口前排起了长队。拿着自己刚打印好的信用报告,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这次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与自己两年前打印的有所不同,以前报告中的信息基本都是用表格形式体现的,其中还有些看不懂的符号。而这次打印的报告中,信用卡、房贷等信息都是用成句的文字体现的,简单明了,很容易看懂。“以前报告里还有地址、电话等信息,现在的报告里没有了。”王女士说,“上次我的信用报告有4页纸,这次变成了两页。”对此,央行征信中心的客服人员解释说,新版个人信用报告“瘦身”,地址、电话等信息在个人查询的报告版本中不再显示,但在系统中依然存在。
王女士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多了“公共记录”一项,其中记载:“系统中没有您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央行征信中心客服人员表示,这些信息由相关的税务、司法、电信等部门提供。
《条例》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那么超过两次是否就要收费?央行征信中心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尚无相关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