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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杜婵娟)今年宁夏公务员招考,在报考条件方面有更为具体的细节变化,考生朋友们注意到了吗?
一是在要求“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基础上增加了“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上述职位”的具体内容。
二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内容,更加明确了三方面的具体要求:
1.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第一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的专业报考。
3.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有时限规定的内容,除有明确注明外,统一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