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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熟人间相互搭乘车辆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因驾车人自身不具备安全驾驶条件,还要开车,那就是将自己与乘车人甚至他人都置于灾难之中。一旦出事儿,则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一个司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2012年5月,我市福州南街路段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今年3月14日,王某被新疆昌吉市交警队抓获,目前已押解回银。
2012年5月9日22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着另一人沿福州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兴旺巷十字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宁AL3789号轿车发生碰撞并起火,造成王某和搭载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搭载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5月11日死亡。金凤区交警一大队依法对该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2年5月18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金凤区交警一大队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候审。尽管大队多次传唤,但王某一直没有到案。今年2月19日,金凤区交警一大队依法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
3月2日,新疆昌吉市网安大队民警来电,称王某已在昌吉市被抓获。3月14日,王某被金凤区交警一大队押解回银。
一个司机积极赔付获缓刑
2012年11月5日22时许,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拉乘一起喝酒的同事武某,沿着银川市兴庆区银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新镇六队路段时,撞上路南侧一电线杆,武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经兴庆区交警二大队责任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赔偿武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0000元,武某家属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综合考虑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执行。本报记者寇莉苹蒋宏宁通讯员陈正发李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