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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结案的初衷是消除不合理的考评方法产生的弊端,避免因突击结案给法官带来巨大的工作和心理压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科学、高效、稳定运行;避免因“办案前松后紧、年底突击办案”而影响审判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但是,实践中影响均衡结案的因素有很多,我主要想从收案情况来谈。从北方地区来看,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一般是从年初开始,到年终要有个“了结”,而纠纷也一般在下半年、主要是10月以后发生——这是市场规律,不是人为的。因此,诉讼一般在10月以后才会大量涌向法院,也就是说:法院年初案源相对少,下半年案源多,这种情况无论在北方的农村或城市都一样。
能均衡结案当然好,关键在于审限制度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