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渤海早报讯(记者邹雪)“今后,你们就得为那些家属不能前来的在押未成年人争取合法权益,成为他们的临时家长,听他们说心里话,帮他们解决问题”。3月14日,在新区团委与新区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第一次工作会议的现场,滨海新区团委工作人员赵晶等12名志愿者接受了聘书,成了新区内的首批“合适成年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未成年人,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往往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渤海早报记者,在他们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外来未成年人占有较大比例,但由于其父母在外地无法赶来,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针对此情况,新区检察院联合新区团委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对在押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押外地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参加讯问时做出具体规定,由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监护人代为行使部分监护权利,以维护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筛选首批“合适成年人”,以“组织推荐、个人申报”为原则,新区团委在团组织及青联组织中推选出了12名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关心未成年人成长、有一定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志愿者,担任滨海新区首批“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