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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检察院第二分在审查起诉被告人张雪峰涉嫌贪污一案过程中,针对案件特点向发案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在职务犯罪预防、财务制度建设及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提出可行对策。双港镇党委和政府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建章立制并在全镇进行整改,一份涉农检察建议“升格”为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决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了解,2012年10月,该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津南区双港镇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下属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站出纳员,利用职务便利,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先后324次私自开具支票,从其管理的八个行政村银行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最终未归还公款总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由于该款项均为各行政村的收入,巨额损失使行政村日常支出难以为继,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并对当地党委政府公信造成恶劣影响。
通过对案件发生特点的细致分析,该院认为双港镇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财务管理机制的失序和用人制度的失范,系被告人张雪峰长时间实施犯罪而未能暴露的根本原因。对此,该院从四个方面提出检察建议:一是规范财务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漏洞方面的具体工作机制,并督促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财务制度规范化评查活动;二是对于政府聘用人员的招募与管理,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化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建议;三是提出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的具体措施;四是敦促政府采取措施消减涉农负面影响与不良情绪,对于相关苗头性事件及时进行风险识别与防控,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收到检察建议后,镇党委和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及时把该院检察建议内容转化为科学决策,并提出六条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管理。(通讯员张宁徐士刚盛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