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陈建华昨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本报讯(记者徐海星通讯员黄少江)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广州市“三规合一”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2013年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缮改造工作方案》、《广州市2013年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广州市开展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稿,其中,《广州市开展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工作方案(送审稿)》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广州市“三规合一”(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合一)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根据全市工作部署,各区(县级市)已完成并提交了“三规合一”的第二阶段成果,市相关部门已制定各区(县级市)第二阶段成果审查的工作方案,根据各自业务职能,依法依规进行技术审查。按照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发展区域,初步核查分析了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平台落实情况,明确了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地。其中,九大功能片区控制范围约753平方公里,落实建设用地规模约360平方公里,安排为城市生态绿地约40平方公里,纳入有条件建设区约40平方公里,控制范围内基本农田约99平方公里。除此以外,还初步编制了“多规融合”入库技术标准,开展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有序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工作。接下来,按照“三规合一”的工作要求,今年12月底前,将与功能片区规划的编制同步完成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工作。会议指出,全市“三规合一”工作重要,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努力满足各区(县级市)的发展需要。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从未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考虑,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经济产出, (下转A6版)
(紧接A1版)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市国土部门要对全市“三规合一”工作中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差异用地产生的冲突图斑进行梳理,争取在6月底前报批。市规划部门要重点对涉及城市功能项目的冲突图斑进行梳理,确保项目落地。各区(县级市)要在各项工作完成后再进行一次复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的《广州市2013年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缮改造工作方案(送审稿)》。在过去3年全市共完成零散危房修缮改造约32万平方米基础上,该工作方案提出,2013年底前,完成2012年房屋普查在册的9.88万平方米城市零散危房的修缮改造任务。该项工作也是广州市政府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方案同时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是2013年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缮改造的实施主体,修缮改造方式以原状维修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私有危房的修缮改造资金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政府直管危房的修缮改造资金,由直管房管理单位在直管房租金上缴留成收入中安排。会议要求,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完成修缮改造任务,保障群众居住安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广州市2013年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工作方案(送审稿)》。2008年和2011年,广州市曾启动两轮农村危房改造,共完成17989户改造任务,但仍有不少农户唯一居住的泥砖房和危房亟需改造。根据陈建华市长去年赴增城、从化调研的指示精神,市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区(县级市)的农村泥砖房和危房进行普查,确定全市改造总量为48989户,其中,低保低收入家庭6180户,非低保低收入家庭42809户。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2013年底前,完成10000户(其中6180户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农村唯一居住的泥砖房和危房改造任务作为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分为集中改造和零散改造,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开展集中改造,在改造农户泥砖房的同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金安排上,按照“市出一点、区(县级市)出一点、农户出一点”的办法筹措改造资金。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补助总额为:低保低收入家庭5万元/户、非低保低收入家庭3万元/户;对于集中改造的,市财政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另行给予奖励。纳入美丽乡村范围的,不再享受泥砖房改造资金补助和奖励。会议要求,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户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推进全市各区(县级市)农村发展。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据了解,《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6号令)自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年票制通行费征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机构改革等新情况,此次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年票制适用范围、标准和期限,按照广东省政府规定执行。关于新购、新入户车辆起征计算时间和滞纳金封顶等问题,修订稿规定,“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缴纳年票通行费”,“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修订稿还明确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征收率的手段、年票免征、退款等方面的操作流程,以及该办法与上位法的衔接等事项。会议要求,通过实行该办法,充分发挥本市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平衡市区交通流量,规范贷款建设的路桥、隧道收费行为。